贛州職業技術學院經費支出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會計行為,加強學院經費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章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經費支出范圍包括校內預算經費、科研項目經費、財政專項經費、代管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等。
第三條 各級審批人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和所授權限,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越權審批。經費支出實行部門負責人責任制。部門負責人對所審批經費開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二章 預算經費審批
第四條 預算經費是指學院預算經費中安排給各預算部門開展教學、科研、學科建設、行政管理、基本建設、后勤保障等活動的經費。
第五條 各預算部門開展活動發生的經費支出,預算審批程序如下:
(1)單筆經費在1萬元以下的,由各預算部門負責人初審后,報分管業務工作院領導審核和分管財務工作院領導審批;
(2)單筆經費在1萬(含1萬)元-3萬元的,由各預算部門負責人初審,經分管業務工作院領導和分管財務工作院領導審核后,報院長審批;
(3)單筆經費在3萬(含3萬)元-10萬元的,由各預算部門負責人初審,報分管業務工作院領導和分管財務工作院領導審核后,按程序提交院長辦公會審議;
(4)單筆經費在10萬(含10萬)元以上的屬大額度資金使用,按學院《“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要求執行。
(5)對以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審批層級的,計財處一經發現有權拒絕辦理,并要求整改。
第六條 每月統一發放的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津補貼、績效工資(含基礎性績效、固定的職務津貼、特崗津貼等)、中餐補助、通訊補助、公積金及學院集中管理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等支出,由人事處根據相關規定和標準制定工資變動情況表,人事處負責人審核,報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領導審批;需要在工資中代扣的款項由各相關職能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涉及國家、地方以及學校政策和標準調整變化的,調整變化當月的人員經費支出需報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領導審批,并附調整變化政策文件或會議紀要。以上變動情況表及相關資料于每月10日前報送計財處。
第七條 政府性獎勵工資發放,由人事處根據相關規定和標準編制發放表,審批程序按本辦法第五條執行。
第八條 人事處集中管理的其他人員經費,每月發放的非事業編制聘用人員工資、引進人才工資、伙食補助費等經費支出按《學院外聘人員管理辦法》執行。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繳費,由人事處核定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數,于每月18日前報送計財處,計財處按規定上繳。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要求,每年根據文件通知對公積金進行一次統一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一年內原則上不作變化,若遇政策性調整,由人事處提交調整申請,報學院審批。
第十條 人事處集中管理的職工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保繳費、職業年金,每月發生的繳費由人事處負責人簽字后報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領導審批,于每月18日前報送計財處,計財處按規定上繳。一次性繳費按本辦法第五條執行。
第十一條 人事處集中管理的不定期發放的其他人員經費,按本辦法第五條執行。
第十二條 各預算部門應嚴格控制加班費、值班費、評審費等勞務性人員經費支出,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在人事處核撥的加班費中列支,由各預算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業務工作的院領導審批。
政策規定的特殊津貼,按有關政策標準執行,由人事處負責人審批。
第十三條 校外人員勞務費,學生勞務費及不須納入學校績效工資總量的在職人員勞務費,按本辦法第五條執行。
第十四條 每月發放的學生獎助學金,包括勤工助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由預算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業務工作院領導審批。一次性發放的學生獎助學金,按本辦法第五條執行。
第十五條 每月發生的水電費由預算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業務工作院領導、分管財務工作院領導審批。
第三章 預算經費支出
第十六條 預算部門應按要求執行當年預算,不得無預算支出,學院安排的年度預算經費存在結余的,學院按規定全部收回;需要跨年度使用的,年底應書面報送情況說明,并經分管業務工作院領導審批;創收經費暫不收回。項目完成后的專項資金結余,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規定辦理。未及時落實推進項目、超過資金使用期限導致市財政或上級收回專項資金,造成學院損失的,相關部門應書面報送情況說明。
第十七條預算經費支出票據分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
外來原始憑證指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即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財政機關監制的非稅收入收據、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收據等;自制原始憑證指校內各經辦部門填制的原始憑證,如各類人員費用發放表格、入庫單、出庫單、驗收單等。
原始憑證必須合法、真實,要素填寫齊全、規范完整。外來原始憑證應寫購買單位全稱,不得簡稱,不得寫個人或者下屬部門等,須填寫開票日期、采購項目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和金額(大小寫須相符),并加蓋收款單位發票(財務)專用章;票據背面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名;若是電子票據,除發送電子票據到財務處存檔外還需提供紙質打印件外。
第十八條 票據報銷時限:當年票據應在當年內(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辦理報銷手續,如當年底開具的票據未能及時處理的,最長順延至次年的 6月 30日前報銷有效。因特殊情況超時限未報的票據,需附情況說明,經預算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計財處負責人審批方可報賬。
第十九條 報賬受理時間:一般情況下,報賬程序應在各項業務活動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截至每月25日前的正常工作日均受理報賬業務,每月26日至當月底原則上不再受理。寒、暑假期間,另有調整的,按調整后的安排執行。
第二十條 經費支出報賬審批步驟如下:
第一步:經辦人整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按照要求粘貼完整票據、準備相關附件(原件)、原始票據背面經辦人及證明人簽字;
第二步: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單等),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第三步:經辦人將部門負責人審核后的報銷單,報分管業務工作院領導審批簽字;
第四步:經辦人將分管業務工作院領導審批后的報銷單,交計財處主辦會計、計財處負責人審核;
第五步:以上所有審核簽字完成后,交分管財務院領導審批簽字;
第六步:計財處出納根據完整的審批單據,及時支付款項。
第二十一條 一般業務支出報賬材料:(1)需轉賬支付給外單位,經辦人填寫“付款申請單”;需轉賬支付給職工公務卡的,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單”;因公出差的,經辦人填寫“差旅費報銷表”。單據內各意見欄必須有相關審批人員簽字,且簽署是否同意支付意見;(2)預算申請單;(3)有效發票(含電子票據)、加蓋發票(財務)專用章的物品清單;(4)公務卡刷卡消費交易憑條;(5)其他有關佐證資料,包括會議紀要、出入庫單、驗收單、領用(發放)單、交易截圖、合同協議(10000元以上)、項目方案等;(6)如果使用電子票據報銷的,既要提供電子票據也要提供紙質打印件;(7)政府采購項目及政府有相關規定的經費支出,報賬材料按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 水電費支出。每月發生的水電費支出,應提供付款申請單、水電費明細表、發票等材料。學院先行墊付的水電費, 由水電管理部門負責每月催收各單位、各商戶,并督促及時交回。
第二十三條 辦理差旅費報銷。按《贛州職業技術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辦理公務交通費報銷。按《贛州職業技術學院公務交通費用報銷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校外人員勞務費發放。校外人員勞務費一般是指支付給外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包括評審費、咨詢費、講課費等費用。
評審費(稅后)指導性發放標準為:一般情形的,按1000元/人/天執行,實際工作在4小時以內完成的,按日標準減半發放;復評、論證、履約驗收的,按800元/人/天執行,實際工作在4小時以內完成的,按日標準減半發放。
咨詢費(稅后)指導性發放標準為:(1)以會議、現場訪談或勘察方式組織的咨詢,專家咨詢費一般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600元/人/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400元/人/次的標準執行,同一事項一天內只算作一次;(2)以通訊形式組織的咨詢,專家咨詢費的開支一般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300元/人/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200元/人/次的標準執行。
上述評審、咨詢工作中,確有技術含量較高、專業性較強、工作量較大、責任重大的,應一事一議,報分管業務院領導及主要領導審批后,可在上述指導性發放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增加幅度按審批決定執行。
專家講課費按《贛州市市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贛市財行字〔2017〕90號)文件要求執行。
報賬時,支付給個人的勞務費使用統一的《勞務費發放明細表》,表中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開戶銀行名稱、銀行賬號、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信息要真實、完整;提供審批件及注明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工作人員等情況的相應執行安排表,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并加蓋部門章;支付給外單位的勞務費需提供正規票據。
第二十六條 學院舉(承)辦市級及以下的大型活動、技能賽事、會議等,經費支出參照《贛州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贛市財行字〔2017〕79號)文件規定執行。屬于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會議服務應按政府采購規定實行定點采購。
會議費開支包括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場所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會議費報賬時需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會務手冊、會議賓館協議及參會人員簽到表,會議受托承辦方出具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會議費支出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報到和離開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天,會期不得超過一天,會議費支出一律實行對公轉賬支付或公務卡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結算。
學院舉(承)辦市級以上的重大活動、技能賽事、會議等經費支出,一事一議,按審議決定執行。
對未經審批的會議,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計財處不予報銷。
會議費一會一結,在會議結束后及時辦理報銷手續,一次性報完會議所有費用。
第二十七條 學院舉(承)辦各類培訓的費用支出參照《贛州市市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贛市財行字〔2017〕90號)文件規定執行。
培訓費開支包括師資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以及其他費用,除師資費外,培訓費實行分類綜合定額標準,分項核定、總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
師資費在綜合定額標準外單獨核算。講課費(稅后)標準為: 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分別不超過1000元;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分別不超過500元;中級及以下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分別不超過300元。講課費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同時為多班次一并授課的,不重復計算講課費。
培訓工作確有需要從外市(含境外)邀請授課老師,經學院主要領導書面批準,講課費可以適當增加,增加幅度不超過上述相應講課費標準的30%。
培訓費報銷時,在綜合定額范圍內的,應當提供培訓計劃審批文件、培訓通知、培訓方案手冊、培訓賓館協議、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及培訓機構出具的收款票據、費用明細等憑證。
對未履行審批備案程序的培訓,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計財處不予報銷。
培訓費一事一結,在培訓結束后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一次性報完培訓所有費用。
第二十八條 教職工因公出國(境)經費報銷,按《江西省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贛財行〔2014〕10號)、《江西省因公短期出國培訓經費管理辦法》(贛財行〔2014〕26號)、《江西省財政廳關于“三公”經費報賬管理的補充規定》等文件要求執行,報銷時需提供學校同意其出國(境)的會議紀要,并登錄公務消費網絡監管平臺錄入相關信息。
第二十九條 公務接待按照《贛州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暫行辦法》(贛市辦發〔2014〕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制度的通知》(贛市統字〔2017〕47號)、《贛州職業技術學院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試行)》等文件規定執行,報賬支出按《江西省財政廳關于“三公”經費報賬管理的補充規定》提供相關憑證,報銷接待費用需提供商家出具的正規票據、公務卡消費銀聯P0S機刷卡小票,接待公函、公務接待審批單,商家在監管平臺中上傳錄入的消費明細清單。
第三十條 政府采購項目。實行政府采購的,審核流程及報賬材料按《關于調整市本級政府采購資金支付審核主體有關事項的通知》(贛市財購字〔2019〕18號)要求執行。其他依法不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按學院采購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政府采購資金支付范圍: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江西省市、縣(區)年度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等規定的采購方式和程序組織采購活動的項目(以下簡稱“政采項目”)、協議供貨項目(以下簡稱“協采項目”)和網上商城采購項目(以下簡稱“商采項目”)的資金支付。
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申請程序:
1.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備案公開及信息錄入程序;
2.按照《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相關規定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出具驗收書,履約驗收的各項資料應當存檔備查。“協采項目”驗收合格后,采購經辦部門還需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系統”中編制“驗收單”并提交備案。
3.采購經辦部門將中標(成交)通知書、政府采購合同的原件報學院計財處,計財處根據合同中付款約定,按照財政規定,在“國庫集中支付平臺”編制本單位用款計劃;
4.政府采購資金直接支付計劃審核通過后,采購經辦部門將相應支付申請資料提交學院計財處審核;
5.學院審核通過后,采購經辦部門將同意付款意見書報學院黨政辦并蓋單位公章;
6.學院計財處根據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和賬號及申請支付金額編制電子“直接支付申請書”;
7.采購經辦部門將報賬資料及蓋章的同意付款意見書報送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由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予以付款。
“政采項目”應提供的支付申請材料:
1.市本級政府采購電子化備案系統中已備案的截圖或已備案的紙質政府采購計劃表;
2.“地方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管理系統”中已錄入項目信息截圖;
3.中標(成交)通知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4.政府采購合同(蓋章);
5.發票復印件(蓋章);
6.驗收合格報告(蓋章);
7.進口產品采購項目需提交市財政局批復文件、報關單、實物圖片等(注:進口科研設備按《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贛市財購字〔2019〕10號)文件執行,不需提供市財政局批復文件);
8.達到公開招標限額以上貨物和服務項目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的,需提供市財政局審批意見;
9.如有分期付款或其他特殊情況的,需出具加蓋公章的付款說明。
“協采項目”應提供的支付申請材料:
1.“政采項目”所需提供的1、2、4、5點材料;
2.采取線下競價方式確定供應商的,需提供競價邀請函、不少于三家供應商的競價一覽表、采購單位競價記錄;采取線上競價方式確定供應商的,需提供競價成交證明截圖;
3.驗收單。
“商采項目”應提供的支付申請材料:
1.“政采項目”所需提供的1、2、4、5、6點材料;
2.采取競價方式確定供應商的,需提供網上商城競價成交記錄截圖。
第三十一條 項目建設支出。包括基建工程項目、各類維修項目和各類服務性項目。
1.對列入了政府采購目錄、超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年度批量采購累計金額大于政府采購文件規定金額的等項目,按市財政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建設工程申請財政直接支付所需資料:
(1)工程項目建設資金財政直接支付申請表(一式四聯,基建科領取,用鉛筆寫上聯系電話);
(2)工程建設資金支付申請表原件(內容:建設單位及主管單位審核意見,累計付款明細);
(3)公開招標:中標通知書;
政府采購:采購辦的批復(含本次采購目錄)、中標通知書;
直接委托:市政府批復文件或發改委批復文件;
(4)施工合同(提供協議書和專用條款中有關付款條款,并加蓋單位公章);
(5)工程款支付證書(監理提供,必須寫清楚形象進度);
(6)已完工程量清單(施工單位、監理、造價機構簽字蓋章,模板基建科領取);
(7)市國稅局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加蓋財務章或公章。外地企業需提供完稅證明);
(8)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基建專戶除外);
(9)已完工程照片(清晰的黑白打印或者彩打);
(10)優先發放農民工工資承諾書。
注明事項:申請支付質保金,需寫明“在質保期內工程質量合格,同意支付質保金”;以上材料報計財處均需提供原件,市財政有要求需提供的,可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建設工程申請財政直接支付工程服務費(監理費、招標代理、造價咨詢費等前期費用)所需資料:
(1)工程項目建設資金財政直接支付申請表。(一式四聯,基建科領取);
(2)工程建設資金支付申請表原件。(建設單位及主管單位審核意見,累計付款明細);
(3)達到公開招標限額以上的:中標通知書;達到政府采購限額以上的:采購辦的批復、中標通知書;
(4)服務合同(合同中沒有寫明計費依據的,需提供計費依據文件及計費公式);
(5)增值稅發票(加蓋財務章或公章);
(6)申請事項的成果;
(7)申請監理費的還需提供業主承諾書。
注明事項:以上材料報計財處均需提供原件,市財政有要求需提供的,可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2.校內其他工程及零星項目。經費開支在5萬元及以上的,需有項目論證和內部招標,需報市財政基建科審核,審核流程及報賬材料參照本條第1點執行;經費開支在5萬元以下的,按本辦法第五條辦理審批,報賬材料按以下金額范圍附上相關資料:
(1)金額在 2000 元以下的,附:立項審批單,完工驗收單,資產入庫單,有效發票等;
(2)金額在2000(含)元—1萬元的,附:立項審批單,合同、簽證單(涉及簽證的提供),完工驗收結算單,資產入庫單,有效發票等;
(3)金額在1萬(含)元—5萬元的,附:會議紀要,修繕隊伍確定通知書,合同,預算書,驗收合格報告,資產入庫單,決算書,審計報告書、有效發票等;
本條所述項目工程中,涉及造價咨詢、設計、圖審、監理、竣工驗收等事項,上級另有相關文件要求的,應按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達到固定資產管理標準的設備設施,需到資產管理部門辦理固定資產入庫手續。固定資產是指單位持有的使用期限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 1000元(含)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
特定資產要求事項:(1)家具類資產不論單價多少均需辦理固定資產入庫手續;(2)圖書類資產除在教學、科研課題經費報銷外,不論單價多少均需辦理圖書入庫手續;(3)橫向課題經費為對方單位購置設備,須在發票上注明合同編號及條款內容及對方單位出具的資產入庫證明。
第三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僅限學院在編教職工辦理,委托他人借款時,須提供借款人的有效證件及復印件。借款須一事一借,一事一清,所借款項須在規定期限(3個月內)內結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逾期未還清的,計財處將從其個人工資中扣除,直至扣清為止。確需辦理延期的,須附情況說明,且逾期后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教職工調離、退休、離職前須到計財處結清借款,短期無法結清的應由本部門安排人員重新辦理借款手續。
屬于公務卡結算目錄中的經濟業務,原則上不辦理借款。
第三十四條 以外幣形式支付費用的報銷,報銷人在對外幣票據相應空白處全文譯成中文(或另附全文細譯),提供業務發生日中國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中間價,蓋章后憑此結算。
第四章 科研項目經費支出
第三十五條 科研項目經費。根據其來源分為縱向課題經費、橫向課題經費、校級課題,科研經費審批流程和支出按學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五章 專項經費支出
第三十六條 專項經費是指上級有關部門在學校預算經費外,撥給學校具有專項用途的經費,須專款專用。
第三十七條 專項經費實行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應加強專項經費的管理,對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負有監管責任,全程監控專項經費的使用進度,按相關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執行,批流程按本辦法第二章執行。
第六章 其他經費支出
第三十八條 其他經費支出是指除上述經費之外的經費支出,主要包括代管經費、其他應付款等。
第三十九條 學院周轉房建設專項資金,按《贛州職業技術學院周轉房建設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 其他經費支出的使用范圍按其實際內容開支,由經費管理部門負責審批,審批流程按本辦法第二章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如學校其他文件有關經費支出政策與本辦法不ー致的,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依據的上級和學校出臺的政策如有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計財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