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評定標準
高級實驗師須系統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學科國內外實驗技術發展動態;有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能提出有較大應用價值和學術價值的科研課題,具有擔任本學科重大實驗工作的能力,能解決實驗工作中出現的關鍵技術問題,參加實驗課題研究與技術開發,并取得具有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研究成果;實驗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好,積極參加教育教學改革,在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或教學研究方面成績顯著;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論著;具有指導和培養中級實驗技術人員的能力;較熟練地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在高等學校或教育事業單位從事實驗教學、實驗室建設、實驗器材維修與管理等崗位工作的在職在崗實驗技術人員。
第三條 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忠誠人民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取得現資格以來,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師職業道德考評合格以上。
取得現資格以來,出現下列情況,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報。
(二)年度考核、工作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三)受警告以上處分者,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者,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滿2年,且取得實驗師資格并受聘實驗師職務滿2年。
(二)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且取得實驗師資格并受聘實驗師職務滿5年。
(三)具備上述第(二)點規定學歷(學位)未滿5年或未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取得實驗師資格并受聘實驗師職務滿5年;或具備上述第(二)點規定學歷(學位)滿5年,且取得實驗師資格并受聘實驗師職務滿3年,取得現資格以來,如符合本條件第七條要求,則可破格申報。
三、外語條件
除符合免試條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有效合格證。
第四條 專業技術工作質量(能力、水平)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獨立規劃實驗教學項目,設計實驗方案,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好,教學質量評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教學質量評估為優秀。
二、主持設計與建設新的實驗室或在改進實驗技術和儀器設備性能方面成績顯著。
三、積極開展本學科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工作,在教學改革和實驗室建設工作中成績突出。
第五條 業績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獲國家或省(部)級三等以上獎勵;或獲市(廳)級二等以上獎勵;或獲市(廳)級三等獎2項以上(均排名前三)。
二、作為主要參加者(排名前三),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非經費自籌項目);或作為課題實驗工作的負責人,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非經費自籌項目)。
三、作為項目負責人,成功設計重要實驗裝置,或改進關鍵性實驗技術、設備性能,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供證明材料)。
第六條 論文、論著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論著(第一署名作者;如系第二署名則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1部,并在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
二、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5篇以上,其中有2篇以上在核心刊物上發表(獨撰或第一作者)。
三、SCI、EI、ISTP收錄論文2篇以上(至少1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條 破格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符合上述條件,且具備如下條件:
在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教學、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政府獎勵(均要求排名第一);或獲得省(部)級政府榮譽稱號(排名第一)。